关于征求《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(修订)》意见的函

发布时间:2020-11-12

各省级有关厅局,各市、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有关企业:

  《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》(浙政办发〔2001〕40号)自颁布实施以来,对指导和规范我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。但2009年《食品安全法》出台、《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》修订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委发布《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质检标联〔2009〕84号)后,该《办法》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不相符合。为此,我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,对该《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现请你们就《办法》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,于6月12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标准化处。

  联系人:陈双斌,电话、传真:0571-85024623,地址: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,邮编:310013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